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挂证取酬问题
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薛家成校、奔牛成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督促全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遵守廉洁从政从业各项规定,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关于开展挂证取酬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常新纪办发〔202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挂证取酬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
一、对象范围
1.治理对象:2020年9月后新入职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涵盖党员干部和各类监察对象。
2.治理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挂证取酬问题。
二、治理重点
1.相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
2.重点内容。2020年9月后新入职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各职能部门、各行业、各专业领域取得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挂靠至非本人所在单位及获取挂证报酬的行为。无论是否取得报酬,只要将本人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给非本人所在单位使用的行为均为此次治理内容。其中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7个职称系列),如高级教师、讲师等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国家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140项职业资格,如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等。
三、工作要求
1.自查自纠。10月18日前,各单位按照专项治理对象范围、治理重点,组织本单位相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条款,开展对照检查。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即知即改、自我纠正,对自查自纠的违规违纪违法款项,组织上交到位,退缴资金方式后续会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点对点联系。
2.汇总上报。10月20日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个人凡存在挂证取酬问题的,按要求填写相关登记表(详见附表1),各单位进行汇总梳理,填写相关统计表(详见附表2),不存在上述问题的需零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件报送至区教育局综合计财处指定邮箱。联系人:刘笑语,85163002,353086567@qq.com。
3.抽查核查。区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各部门报送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运用信息比对、信访举报、明察暗访等措施,对相关问题线索及个人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核查。对在自查自纠中能如实报告违规违纪违法情况、主动上交违规违纪违法所得,并积极整改到位的人员,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4.问题查处。对于查实存在挂证或挂证取酬情形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检监察组织结合人员性质、挂证时间长短、取酬金额大小、认错认罚态度、上缴挂证所得情况等因素,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5. 常态管理。各处室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与加强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将该项工作纳入新进人员教育管理全过程、制定个人证书报备制度、签订持证人廉洁承诺书等举措,查找在落实廉洁从政从业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疏堵结合的长效机制。
附件:1.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挂证、挂证取酬问题登记表
2.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挂证、挂证取酬问题统计表
3. 职称系列(专业)各层级名称
4.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2年10月8日
附表1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挂证、挂证取酬问题登记表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姓名 | 身份证 | 职务 | |||||
职称、职业 资格挂靠及取酬情况 | 职称、职业资格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编号 | 挂靠单位名称 | 挂靠起止年月 | 2013年1月以来领取报酬金额(元) | 上交挂证所得(元) |
合计 | |||||||
本人承诺:自年月日起,不再将职称、职业资格挂靠其他单位并取酬;年月日前,将2013年1月至今职称、职业资格挂靠非本人所在单位所得全部上交;今后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签名: |
注:1. 在2020年专项治理已填报过的此表且相关情况无变化的,不用重复填报;
2. 由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本人填写并签名(不存在上述问题的需零报告),交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留存备查。
附表2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挂证、挂证取酬问题统计表
填报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 填报人: 填报人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职称、职业资格挂靠及取酬情况 | 自查自纠情况 | |||||
职称、职业资格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编号 | 挂靠单位 | 取酬金额(元) | 上交挂证所得(元) | 是否取消挂证 | |||
注:1. “取酬金额(元)”为2013年1月以来,职称、职业资格挂靠所得金额。“是否取消挂证”填“是”或“否”。
2.此表由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自查并汇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逐级汇总上报至相应纪检监察组织。
3.滨开区纪工委,各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各国有公司纪检组织负责汇总辖区内(联系单位、所在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自查自纠情况,于10月28日前将此表统一报送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