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促进我区教师科学、合理、有序的流动,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人事管理有关政策,现就做好2023年师资调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区内调动
1.个人填写《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教职工区内调动申请表》(附件1)。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签署明确意见(同意调出或不同意调出)并加盖公章。
2.11月10日前,学校将申请区内调动人员的下列材料报局组织人事处:
(1)《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教职工区内调动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份;
(2)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
格证书、职称证书、专业称号证书、区级(含)以上评优课获奖证明、工作期间区级(含)以上主要荣誉证书、配偶单位工作证明、生活困难等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一份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
(3)各校填写好《2023年新北区中小学教职工区内调动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于11月1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47782418@qq.com。
二、关于申请调出本区
1.个人填写《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教职工调出本区申请表》(附件3)。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签署明确意见(同意调出或不同意调出)并加盖公章。
2.考虑到部分学校调出人员后需补充进人,凡申请调出本区人员,均需作相应承诺(承诺书样式见附件4)。
3.申请调出人员请提前联系好拟调入单位。
4.教职工申请调出本区,各校可以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予以同意。非人员紧缺的调出学校原则上不再下达补充进人指标。
5.11月10日前,学校将申请调出本区人员的下列材料报局组织人事处:
(1)《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教职工调出本区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
(2)《承诺书》(附件4)纸质版一份;
(3)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专业称号证书、区级(含)以上评优课获奖证明、工作期间区级(含)以上主要荣誉证书、配偶单位工作证明、生活困难等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一份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
(4)各校填写好《2023年新北区中小学教职工调出本区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5)并于11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47782418@qq.com。
三、有关要求
1. 无论是申请区内调动还是调出本区,学校意见分“同意调出”和“不同意调出”两种,不应出现“如有补充则同意调出”等字样。学校如师资紧缺,应在明确签署是否同意调出意见的基础上,与局组织人事处单独沟通。
2. 关于参加招聘考试前审批。全区在编在职教师参加上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各地各单位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等,报名前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审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或不符合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的,录(聘)用后将不予办理调档调动等手续。
3.各校要严格教职工队伍管理,充分发挥考评和聘约管理的杠杆作用;超编较严重的学校要切实增强员额意识,积极引导教职工拓宽渠道,合理流动。
4.务必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全体教职工,维护师资合理、有序流动的严肃性。申请调动材料统一由现工作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日期前报送,逾期或教师个人送交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1日